公告日期:2019/11/12
【期前】兆豐臺灣藍籌30 ETF基金108年收益分配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主    旨:公告兆豐國際臺灣藍籌30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
108年10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公告事項: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以評價日108年10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 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08年11月26日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8年11月3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迄日期:108年12月4日
  • 收益分配基準日:108年12月4日
  • 除息交易日:108年11月28日
  • 收益分配發放日:108年12月27日
  • 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2.若其他投資所得之利息收入加計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後餘額為正數時,經理公司得於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決定併入可分配之收益金額。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本年度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08年11月29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 經理公司依108年10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1.15元。因本基金初級巿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 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08年11月26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兆豐國際臺灣藍籌30 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