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權
一、業務方針及營運計畫之核定。
二、組織規程之核定。
三、預算、決算之審定。
四、經理人、總稽核之委任、解任及其報酬之決定。
五、重要章則及重要契約(有關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銷售契約、基金開戶交易契約及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合約除外)之審定。
六、資本增減之擬訂。
七、取得及處分不動產及其他重大資產交易之審議。
八、主營業所或聯絡處之購買或遷移之決定。
九、募集、追加、合併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決定。
十、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之擬定。
十一、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十二、其他依法令或公司內部規定應提董事會之事項,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經理人之職責
本公司經理人依董事會決議行使職權,負責公司各項營運作業、制定公司營運所需相關制度及規章,並隨時向董事長及董事會報告重要業務決定。